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年5月6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15:00至2019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1号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84,32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58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数为5,12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 表股份数为5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6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6,726,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9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21,600,000 股;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47,520,000 股;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 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0,080,000 股;以上关联股 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6,7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明刚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明景谷担任公司董事长,股东明刚和明 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7,520,000 股;深圳市奥博合 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 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 10,080,00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3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洁、李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