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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12-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82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06.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1.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29,224.86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对 公 司首 次 公开 发行 股 票的 募集 资 金到 位 情况 进行 了 审验 , 并出 具
“XYZH/2017SZA20621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
  1                                  12,890.46       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相材料建设项目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
  2                                   4,512.5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
  3                                   7,807.5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
  4                                  4,014.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合计                   29,224.8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连同本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汇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5,822,485.63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 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经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及总部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房屋购置变更为房屋租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建设工
业炸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生产厂房、生产管理中心、仓库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互
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深圳、北京、昆明、重庆等重
点城市设立品牌服务中心,基于现有的智慧民爆信息服务系统,构建互联网综合信

息服务平台。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6.70 万元(未经审计),“互联网综合服务
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因公司现有的智慧民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更新优化而
暂未投入募集资金,上述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随着民爆行业不断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政策要求,对智能装备提出了更
高的技术升级目标,同时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领域快速发展,公司根据行业
及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用户需求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具体设备选
型、技术方案和工艺改进审慎考虑,同时为减少重复场地投资成本,合理有效配置

资源,公司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生产能力、研发团队开展工作,以更好地保证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根据当
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对“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和“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
率和效果,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将实施期限延
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
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潘青林 __________




丁   一 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