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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1-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
要等因素,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系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
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
票股利。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
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提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会议中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