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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奥博”)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实际控制人明景谷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
投资者。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存在为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等事项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
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
情形。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承诺:

    “除本人及明景谷/明刚已承诺认购本次发行外,本人不会向金奥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会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实际控制人明景谷关于认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

    “一、本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及合
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
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
    三、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金奥博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
形。”

    三、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承诺:

    “一、金奥博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告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该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
存在减持金奥博股份的情形;
    二、自上述预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金奥博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金奥博股份的计划,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金奥博股份的情况,因减持金奥博股份所得收益
将全部归金奥博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不减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金奥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份。
    四、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
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之配偶,同时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分别直接持有上述合伙企业 1,207.50 万元(对应出资
比例为 38.3333%)、0.25 万元(对应出资比例为 0.06%)、630.075 万元(对应出
资比例为 60.007142%)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金奥博股份(以下称“间接
持有的金奥博股份”)。现就特定期间不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金奥博股份承诺如下:
    一、金奥博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告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在该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
减持本人持有的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而减持间接持有的金奥博股份的情形;
    二、自上述预案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承诺将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而减持间接持有的金奥
博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本人持有的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而减持间接持有
的金奥博股份的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述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进而减持间接持有的金奥博股份的情况,因减持金奥博股份所得收益
将全部归金奥博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不减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金奥博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