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旭光先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公司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次,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
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先后就下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募投
项目变更和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参与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于2020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对公司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
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报告期内,
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项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2020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公
司核心技术方面前沿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
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等,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的议
案,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独
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和保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并结合自身
的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
强与董事、监事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提升发展
速度出谋划策,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
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汪旭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