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经查实,报告期内未发生担保业务,也没有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
完毕的对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
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
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
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的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与关联方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公
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6、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
2021 年度关于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没有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XYZH/2021SZAA2019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的要求的情形。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
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
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签字):
郑馥丽(签字):
张清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