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
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时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
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
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