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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馥丽)2021-04-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馥丽女士)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0年度工作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态度,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客
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
出独立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9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3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
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的判断,先后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募投
项目变更和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参与
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于2020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关 于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和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了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
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监
督和核查,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了公司运行状态、有关的舆情报道、对外投资情
况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都会主动向公司相关
人员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审核相关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
内,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1次。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
责,组织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与审
计机构沟通交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等事宜,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
效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认真审阅公
司内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同时,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发展情况。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动态,
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
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在董
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
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相关培训资料,加强
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
高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郑馥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