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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人,代表股份数为185,15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7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497,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
138,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6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46,91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09%。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 交易对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3 交易标的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4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5 相关资产权属转移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6 存量债务、新增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7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程款、设备款的支付安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8 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9 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所有子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和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99%;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洁、李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