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奥博 股票代码:002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明刚、明景谷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名称: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奥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7 三、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9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发行 指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金奥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明刚、明景谷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指 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 行动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明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明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2、明景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明景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与明刚为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以及控股股东明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利”)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3,1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3052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周一玲、 裴海兴、吴龙祥、吴多义、李辉等 奥博合利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4 2、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1,0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3216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周一玲、凌锐锋、魏敦熔等 奥博合智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3、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鑫”)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418.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2834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巫纯辉、刘维光、顾庆魁、周一玲、裴海兴、吴龙祥等 奥博合鑫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 76,270,197 股, 其中公 司控 股股 东、 实际控 制人 明刚 参与 认购 本次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获配 3,289,473 股,实际控制人明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 2,192,98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达到 5%以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 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271,344,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刚持 有公司 81,388,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景谷 持有公司 32,659,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4%;奥博合利持有公司 12,9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奥博合鑫持有公司 6,912,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奥博合智持有公司 4,32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9%;明刚、明景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95%。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76,270,197 股新股,其中明刚参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获配 3,289,473 股,明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 2,192,98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为 271,344,000 股增加至 347,614,197 股 , 明 刚 持 有 公 司 84,678,273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4.36%;明景谷持有公司 34,852,1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3%;奥博 合利持有公司 12,9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奥博合鑫持有公司 6,9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奥博合智持有公司 4,32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明刚、明景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41.35%。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 信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其 一 致 行 动 人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38,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722,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明景谷、明刚在内的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7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76,270,197 股,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81,403,200 股(含本数)新股”的要求。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7.99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12 元/ 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即明景谷、 明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8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21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批复核准了金奥博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1,403,200 股(含本数)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明刚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289,473 股、明 景谷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192,982 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承诺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尚无明确的其他安排;未来若有其他安排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 9 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 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上市公司股份尚在限 售期 内,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刚持有公司股份 84,678,273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31,073 股(含 61,041,600 股高管锁定股);明景谷持有 公司股份 34,852,18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6,687,382 股(含 24,494,400 股高管锁定股,其中 880 万股高管锁定股存在质押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八、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景谷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有限公司 33 层 股票简称 金奥博 股票代码 002917 明刚、明景谷及其一致 行动人深圳市奥博合利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深 圳市南 山区 /深圳 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伙 )、 深圳市 奥博合 鑫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 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注册地 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伙)和深圳市奥博合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赠与□ √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其他□ 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38,24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0.9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143,722,455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41.35%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不适用 □√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中国证 是否已得到批准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 (本页以下无正文) 17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景谷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5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