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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2-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对金奥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6,270,197 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5,584,196.64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55,501.9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928,694.7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SZAA20002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万元)
     1              爆破工程服务项目                 32,057.68           32,057.68
     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5,208.91           15,208.91
          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
     3                                               24,291.83           21,226.28
                            目
                       合计                          71,558.42           68,4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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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

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

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

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

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

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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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其他账户。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

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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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保荐机构对金奥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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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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