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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清伟)2022-04-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清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1年度的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慎重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8次,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听取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汇报,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的判断,先后就下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和“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出
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出
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及“本次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
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董事对相关事项汇报,并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通过电话、
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等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
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有关公司的媒
体报道情况,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
司存在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的情况。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事项进行评估、审
查并发表意见。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次,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从专业角度、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
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治理、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发展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
项,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建设、关联
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
并进行实地考察,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
上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
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
策和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人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
险责任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
构组织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对2021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在公司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会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
运作。


                          独立董事(张清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