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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开

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获得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优化财务结构,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

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

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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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机制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时,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的影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

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

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

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

范围内进行投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

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3、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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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

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资

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

求,对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

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总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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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

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

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

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总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

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同时,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出

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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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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