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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本次股份回
购亦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有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
    3、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签字):




    郑馥丽(签字):




    张清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