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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明景谷先生、明
刚先生、周一玲女士、高欣先生、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3)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经充分了解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
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前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
    (5)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执行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
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津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本
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
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
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
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签字):




    郑馥丽(签字):




    张清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