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6-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6,270,197 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5,584,196.64 元,扣
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55,501.9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928,694.7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SZAA20002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
1 爆破工程服务项目 32,057.68 32,057.68
有限公司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 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
2 15,208.91 15,208.91
息化建设项目 责任公司
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 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
3 24,291.83 21,226.28
服务产业化项目 信息有限公司
合计 71,558.42 68,49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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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根据民爆行业相关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拟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如下:
(一)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15,208.91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 15,208.91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1,160.5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48.32
万元。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
实施,拟对山东圣世达现有工业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电子雷
管脚线和高强度塑料导爆管生产线,并搭建完善的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工信部规〔2021〕183 号),要求提高民爆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
高本质安全水平。调整优化行业结构,持续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将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 50 家以内。为顺应国家行业
整合政策,优化整合科研和生产资源,实现向民爆产业链的生产和实际运用领域的有效
延伸,2021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取得山东泰山民爆
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民爆”)52.7711%股权及相关债权,泰山民爆于 2022 年 1
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山东圣世达的控股子公司。
综合考虑山东圣世达及泰山民爆生产条件情况,以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
产司关于调整并延续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函》
(工安全函[2022]27 号),整合重组后泰山民爆的全部产能并入至山东圣世达生产许可
证,山东圣世达撤销淄博生产点雷管生产许可,将全部工业雷管产能转移至泰山民爆位
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拟新增山东圣世达控股子公司泰山民爆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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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泰山民爆位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作为
实施地点,用于建设实施该募投项目中对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
能化改造。该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不发生变化,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
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提高对募集资金
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同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对山东圣世达增资和
山东圣世达向新增实施主体泰山民爆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该借款专项用于推进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
动化、智能化改造的建设和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借款本
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分期分批提供资金,每笔借款以借款期限分别计算,借款利率为每笔
借款的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
可提前偿还。
借款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165880122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成立日期:2000 年 09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09 月 01 日至 2050 年 08 月 31 日
住所:五莲县海眼口
注册资本:1,003.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民爆器材、雷管壳、加强帽、雷管箍、爆破线、金属管件的生产、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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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泰山民爆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
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是根据行业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有利于公司
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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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
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
控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
施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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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
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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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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