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6-01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
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 33 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该列打勾的栏目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1.01 选举明景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明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周一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高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林汉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吴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翟雄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非累计投票提案
4.00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5.0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6.00 √
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特别说明:提案 1、提案 2、提案 3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
总部大厦 33 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
附件二),以 2022 年 6 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33 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
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
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
间对国内重点地区来深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
情防控要求。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
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5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邮编
发言人意向及要点: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 17:00 之前通过邮寄或传
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
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
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放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
该列打勾的栏
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投给候选人
目可以投票
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人
1.01 选举明景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明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周一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高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林汉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永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选举吴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翟雄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该列打勾的栏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放弃
目可以投票
4.00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5.00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
6.00 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
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
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