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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新股。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2SZAA20002号”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山东圣世
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62990888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
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
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并获得丙
方同意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结构性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
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结构性存款、
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结构性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上述结构
性存款、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坚、孙瑞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
核甲方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
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