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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关于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股东明刚、明景谷、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
 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各自持
股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明刚
先生、明景谷先生、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
博合利”)和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鑫”)
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奥博合利、奥博合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现将
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678,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6%,系公司控股股东;明景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852,18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03%;明景谷先生与明刚先生系父子关系,明刚先生和明景谷先生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奥博合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3.73%;奥博合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9%。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普通合伙人暨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周一玲女士,根据合伙协议代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行使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并管理其事务,因周一玲女士与明刚先生为夫妻关系,明刚
先生与明景谷先生为父子关系,进而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
生被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保持一致
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形。

    二、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情况说明

    承上所述,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系因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周一玲女士担任上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进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而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各方未签
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也未就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进行
过其他明确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分别变更为茹也婷女士和刘再强先生。周一玲女士不再担
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其持有奥博合利、奥博
合鑫的出资额比例均不超过 30%,对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构成控制关系,奥博
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其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周一玲女士不再担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
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
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过程中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系相关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在本次一
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前后均低于 5%,但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本次奥
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奥博合利
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合并计算,涉及的
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后,明刚先生和明景谷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因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不涉及股东各自持
股数量的变动。
    3、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违反各自所作
承诺的情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
响。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