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8-1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奥博
股票代码:002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明刚、明景谷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不涉及股
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奥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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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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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金奥
指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明刚、明景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一
指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引起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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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
1、明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明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2、明景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明景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与明刚为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以
及控股股东明刚的一致行动人。
3、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一玲
注册资本:1,0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3216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周一玲、凌锐锋、魏敦熔等
奥博合智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明刚之配偶周一玲,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明景谷、明刚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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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利”)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茹也婷
注册资本:3,1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3052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裴海兴、周一玲、吴龙祥、吴多义、李辉等
奥博合利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
2、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博合鑫”)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再强
注册资本:418.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62834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股权投资。
主要合伙人情况:巫纯辉、刘维光、顾庆魁、裴海兴、吴龙祥等
奥博合鑫为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奥博合利、奥博合鑫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茹也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女 中国 中国 无
刘再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中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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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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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比例在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前后均低于 5%,但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 5%。本次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后,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
合并计算,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
动达到 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明刚先生和明景谷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
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
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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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678,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36% ; 明 景 谷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4,852,18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03%;奥博合利持有公司 12,9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奥博
合鑫持有公司 6,9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奥博合智持有公司
4,3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722,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3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分别变更为茹也婷女士和刘再强先生。周一玲女
士不再担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其持有奥博
合利、奥博合鑫的出资额比例均不超过 30%,对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构成控
制关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不再存在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其一致行动关
系自动解除。
周一玲女士不再担任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后,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
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过程中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份进行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23,850,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
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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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奥博合利和奥博合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司法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明刚持有公司股份 84,678,273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331,073 股(含 61,041,600 股高管锁定股);明景谷持有公
司股份 34,852,18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6,687,382 股(含 24,494,400 股
高管锁定股,其中 880 万股高管锁定股存在质押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
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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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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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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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
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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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景谷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茹也婷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刘再强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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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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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道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有限公司
33 层
股票简称 金奥博 股票代码 002917
明刚、明景谷及其一致
行动人深圳市奥博合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深 圳 市 南山 区 / 深圳 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伙 ); 深 圳 市奥 博 合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山区南头街道北环路
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注册地
南龙苑 C 座二单元 304
伙)及深圳市奥博合鑫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
动人关系发生变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博合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利、奥博合鑫、奥博合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3,722,455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司总股本的 41.3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博合
本次权益变动后,
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3,850,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3%;奥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博合利持有公司 12,9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奥博合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鑫持有公司 6,9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奥博合利和
及变动比例
奥博合鑫不再与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进行合并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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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不适用 □√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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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明景谷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茹也婷
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刘再强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周一玲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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