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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经查实,报告期内除了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了担保,
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没有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
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并按相关
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3、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补充确认及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
日常经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平、公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肖忠良(签字):




    林汉波(签字):




    张永鹤(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