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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公司相关
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我们审查如下: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刘    震            马凤举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