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事项发
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同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刘 震 马凤举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