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或“公司”)2020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联诚精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2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 26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 7,200,000.00 元(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
民币 8,000,000.00 元,公司 2019 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
币 800,000.00 元,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7,547,169.81 元)后实际收到
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800,000.00 元,已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济宁分行兖州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209142104415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人 民 币 账 户 。 另 减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14,150.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738,679.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23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8,073.87 11,768.83 65.12%
2 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 3,000.00 1,130.44 37.68%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100.00%
合计 25,073.87 16,899.27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
日期 日期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设备采购、物流
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在新冠疫情局部反复、部分下游客户需
求出现阶段性波动背景下,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更为谨慎,一定程度上导致项
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
进行延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实施期限延
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
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2
五、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精密零部件智能制
造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精密零部件智能制
造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本次调整将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
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延长募
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将“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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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
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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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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