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2022-10-27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
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和
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
关人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及时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对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控制对外提供内幕
信息行为。对外提供内幕信息的,要明确审批程序和流转环节,及时完整地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书面提醒相关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高比例送转股份;
(四)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公司发生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
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第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 2),记录
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第十二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应当于首次
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
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
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
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第十三条 涉及下列情况时,外部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证券部,但完
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所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公司
可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废止。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关于( )事项(注 1)内幕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名 证件类 证件 知情 与上市公 所属 职 关系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登记 内幕知情 登记 联系手机 通讯地 所属单位
国籍
称* 型* 号码* 日期* 司关系* 单位* 务* 类型*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阶段* 时间* 人签字 人* * 址* 类别*
注2 注3 注4 注5 注6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 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如是本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请填写关系人+亲属关系。
注 4: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5: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本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 司 代 码 : 002921 公司简称:联诚精密 重大事项简述:
债 券 代 码 : 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重大进展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决策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