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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程序、个人资料,认为:
    1、经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震                   马凤举                      范 琦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