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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
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
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
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投资
者持续的回报,公司拟以分配预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263,100 股后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人民币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
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23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10.02%,占公司 2022 年度总资产的 5.43%。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
向其他融资机构对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3.8 亿元人民币。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3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经审核,我们认为:以上事宜均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
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市场价格,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经审核,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鉴证工作,为公司
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鉴证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导致公司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司按授予价格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并注销。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79,999 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
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震                 马凤举                      范     琦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