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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陈新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范运作指引》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原董事李希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补选,董事会提
出补选董事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阅李心湄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之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
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心湄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解除公司总经理并聘任新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解除陈新民先
生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陈新民先生的离任,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总经理。
    2、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阅刘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
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 高、杨德明、周 兵
                                                  2018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