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新建高端医药原料药(含医药中间体)生产
基地,配置全新的原料药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逐步实
现原料药生产线中长期的布局规划,推动公司原料药事业的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
力的战略需要,形成驱动公司发展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固体制剂车间技改扩能项目”是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主要
使用方向,仍然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
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