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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认真审
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
签署相关文件。
    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
本型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
型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
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