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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通讯出席董事人
数 5 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1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名变更
为 115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5.40 万股变更为 361.30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人员。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披露的《珠
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3 月 21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