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情况对照表2019-05-1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情况对照表
条款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613,000.00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 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 7,500.0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2,500.00 万股,资本公积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61.3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增 2,000.00 万股。公司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12,000.00 万股,其他种类股
票零股(0)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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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第三十八条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点。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等其他方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票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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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
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召集人;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公司的股东;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
第五十五条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公司应当同时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十七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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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事职务。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三节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一)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战略委员会: (四)战略委员会: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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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从董事
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由三名董事(其中半数以上为
中选举产生。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
独立董事)组成,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中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规则由公司制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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