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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情况对照表2019-06-2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情况对照表


条款序号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613,000.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419,500.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61.3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41.9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
第八十四条       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
                 行表决。                                              决。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一)审计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1
议;                                                  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提名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议;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战略委员会: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四)战略委员会: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议;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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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
                 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举产生。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中战略委员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
                 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成,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事。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一百五十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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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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