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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
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
途,实施“原料药扩产项目”,是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
出的,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
仍然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本次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
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19 年 8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