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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
年3月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
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
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10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将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监察法务部部长、广州碧
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祈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
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
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2、李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