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陈新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经审阅刘杰先生、石深华先生、由春燕女士、莫泽艺先生、曾勇先生的个人履
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
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
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曾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查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曾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即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