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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
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决议,具体人员组成如下(各成员的简历附后):

       一、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情况(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陈新民
       非独立董事:陈新民、李心湄、刘杰、由春燕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序号                          主任委员                    委员
            专门委员会
                               陈新民      陈新民(董事长)、李心湄、刘杰、由
 1         战略委员会
                             (董事长)    春燕、TANWEN(独立董事)
                           TANWEN(独 TANWEN(独立董事)、
 2         提名委员会
                             立董事)       周兵(独立董事)、由春燕
                                周兵        周兵(独立董事)、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杨德明(独立董事)、刘杰
                              杨德明        杨德明(独立董事)、
 4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周兵(独立董事)、李心湄
       任期: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及选举董事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情况(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华志军
    职工代表监事:郭佳维
    非职工代表监事:华志军、李娜
    任期: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
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总经理:刘杰

    财务总监:石深华
    副总经理:由春燕、莫泽艺、曾勇
    董事会秘书:曾勇
    内审负责人:宗寿松
    证券事务代表:徐维
    任期: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其中董事会秘书曾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曾勇                        徐维
联系电话               0756-7630378                0756-7630378
传真号码               0756-7630035                0756-7630035
电子邮件               zy@rdpharma.cn              xw@rdpharma.cn
邮政编码               519040                      519040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向阳先生、谢勇先生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截至本公告
日,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向阳先生现持有公司 1,3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3%;向阳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任期届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周爱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截
至本公告日,周爱新先生持有公司 2,972,2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周
爱新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任期届满,卢其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其继续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卢其慧先生持有公司 3,035,2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4%。卢其慧先生的股份变动将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周爱新先生、卢其慧先生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影响公
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1: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新民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医科大学药

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
三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
等荣誉。曾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大区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研究所所长、珠海经
济特区民彤制药厂总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现持有公司55,420,8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心湄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籍,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州莘蒂田服装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现任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湄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

女儿,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
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
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刘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本公司聘任的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
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4、由春燕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兼普药事业部总监、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珠海润
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由春燕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与本公司聘任
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TANWEN先生,1956年出生,美国籍,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美
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医学院副研究员。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曾获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学者奖;美国心脏学会及哈佛大学研究学者奖;
第四届中国侨界贡献奖;国务院侨办第二届百名杰出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奖;东
莞市荣誉市民等。近年来以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论文百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
省部和市级科研项目20余项;广东省侨办华人华侨创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
化妆品学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工业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ANWEN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杨德明先生,1975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韶关市农业发
展银行职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周兵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担任广东诺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州市律师协
会常务理事、中国广州仲裁委仲裁员;2017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周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监察法务部部长、广州碧泉度假
村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
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祈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洁特生物过滤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珠
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郭佳维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销售部市场专员职务,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产品发展部业务拓展专员职务;2018年5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
    郭佳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杰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
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
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
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刘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与本公司聘任
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石深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曾任湖北鄂城钢铁厂成本会计、资金、结算科长,湖北鄂钢建安公司财务
科长,湖北鄂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科长、副处长,湖北鄂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经济专员;曾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财务经理,
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南医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董事;2011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石深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4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与本公司聘
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3、由春燕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兼普药事业部总监、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
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由春燕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3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与本公司聘

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4、莫泽艺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制药专业)。历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分析研究员、质量管理部副部长,
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 GMP 事务部经理、生产体系副总经理;2011 年 4 月至

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泽艺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417,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与本公司聘
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5、曾勇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

曾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1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曾勇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与本公司聘任
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其他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4:

                   公司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宗寿松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制药
工程师。曾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生产部部长、质量部部长;海南慧谷药业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
限公司基建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工程总监;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员;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
司监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内审部总
监。

    宗寿松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79,500 股;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
审负责人的情形。
    2、徐维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
曾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项目副主管,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副主管、
主管、项目部经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徐维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28,500 股;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