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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定于2020年
3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74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658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6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9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6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15%。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2,9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0%;其中中小投资者
共4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
先生、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9,93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8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0.3993%。
    1.02 选举李心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9,93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89,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0.3989%。
    1.03 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9,939,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89,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0.3989%。
    1.04 选举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2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4.337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 TANWEN 先生、杨德明先生、
周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 TANWEN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9,89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9.7081%。

    2.02 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9,89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9.7081%。

    2.03 选举周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9,89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4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9.708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0,019,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5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369,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1.7100%。
    3.02 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0.397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70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5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5%;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70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5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5%;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7 位董事: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先生、由春燕女
士、TANWEN 先生、杨德明先生、周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即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 2 名监事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郭佳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招阳、郑洁欣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