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TANWEN)2020-04-1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TANWEN)
本人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人自 2019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总结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2019 年度,公司共有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
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缺 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是否连续两次
董 事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未亲自参加董
会 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TANWEN 4 0 4 0 0 否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有2次股东大会,本
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出席会议时,认真审议议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审议各项会议议案,根据专业知识作出
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1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同意
19 日 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
2019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 2.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22 日 二十二次会议
3.关于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及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
2019 年 12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3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同意
17 日 二十四次会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对经营目标的执行和
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进和总结,根据2019年度各项财务指标分析,公司如期完成
了制定的经营计划;同时,关注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关注公司募投项目调整
事项,审议了“关于终止“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变更节余募
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对战略委员会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积
极关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关
注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任职期间,未有职责
相关的审议事项,但仍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关注、查看公司的文件以及和公司高管的长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战
略、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
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加深
对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讨论,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医药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2019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完善内
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等暂无其他建议。
七、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的联系方式:uscnwt @163.com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TANWEN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