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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0-04-1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润都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如下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20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