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3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以
下简称“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3.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激励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4.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3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361.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6.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
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
整为 51.90 万股;同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98 元/股。
4.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5.授予对象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共 106 名,具体明细见下表:
本次获授的 占本次授予限 占公司当前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的比例(%) 比例(%)
(万股)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1 51.90 100.00 0.28
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 106 人)
合计 51.90 100.00 0.28
6.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解
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等股份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按年度对公司业绩指
标、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以三个层面考核结果作为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如达成公司业
绩考核指标,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全部或部
分解除限售,取决于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
②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考核系数及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表所示:
绩效考核等级 A:优 B:良 C:合格 D:不合格
部门绩效考核系数 1 1 0.7 0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 1 1 0
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
象所在部门绩效考核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同
时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根据上述公式,公司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
对象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则其该解除限售期内计
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
差异情况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
(含税)。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因此,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17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106
人)的股权激励认购款 4,660,620.00 元(大写:肆佰陆拾陆万陆佰贰拾元整),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519,000.00 元(大写:伍拾壹万玖仟元整),
剩余部分人民币 4,141,620.00 元(大写肆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整)作为
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之前的人民币 185,419,500.00 元变更为
为人民币 185,938,500.00 元,累积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85,938,500.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明细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类型
股权激励定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发股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5,400,750 67.63 519,000 125,919,750 67.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18,750 32.37 0 60,018,750 32.28
三、股份总数 185,419,500 100.00 519,000 185,938,500 100.00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85,938,500 股摊薄计
算,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4 元。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九、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85,419,500 股增加至
185,938,5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希先生、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
29.89%减少至 29.8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因离职、
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股份登记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