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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定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新民先生递交的《关于增加珠海润
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股东陈新民先生提请将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6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0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54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5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2,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1%。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4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0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211%。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3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4,5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其中中小投资
者共15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9%。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9,9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6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9%;反对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40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洁欣、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