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情况对照表2020-06-3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主要修订条款情况对照表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938,500.00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911,500.00 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
售原料药(具体品种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小
售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干
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制剂中间体(微
混悬剂、制剂中间体(微丸),药用辅料,医药
丸),药用辅料(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间体(不含危险品)。
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品)。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
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
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
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
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
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
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93.8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91.1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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