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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
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实施《制剂车间产能升级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布局实施“制剂车间产能升级建设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实
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制剂车间产能升级建设
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TANWEN、周兵、杨德明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