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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本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其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符合公司经营需要,风险可
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
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荆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因
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
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
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权益凭证等),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