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于 2018 年 1 月完成,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润都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投行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芳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付林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63212080、0755-3302110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23
注册资本 185,869,600 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杰
实际控制人 李希、陈新民
联系人 曾勇
联系电话 0756-76303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1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创投行作为润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及保荐代表人所
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行业
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
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发行审核阶段,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增加总投资概算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7、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9、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
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12 月,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孔
俊文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第一
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派付林接替孔俊文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2019 年 4 月,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刘宁
斌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第一创
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指派
李兴刚接替刘宁斌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润都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
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持续督导阶段,润都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
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润都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润都股份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润都
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润都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润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一创投行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兴刚 付林
法定代表人: ———————
王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