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
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TANWEN、周兵、杨德明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