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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8),于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3,829,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679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7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1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69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11,132,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2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32,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23,828,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13,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23,82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13,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23,828,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13,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