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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蔡强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
知识和管理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蔡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
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TANWEN、杨德明、周兵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