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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 15 号对通过内部
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
规范。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